國際商會(ICC)開發了 13 種國際商業條款(Incoterms),以提供一套共同的規則來解釋不同的貿易條款。13 種 Incoterms 包括:
1. EXW(Ex Works) | 賣方在其處所提供貨物 |
2. FCA(Free Carrier) | 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商在賣方處所 |
3. FAS(Free Alongside Ship) | 賣方在指定的出貨港口將貨物交付到船舷旁 |
4. FOB(Free On Board) | 賣方將貨物交付到指定的出貨港口的船上 |
5. CFR(Cost and Freight) | 賣方支付費用和運費將貨物運往指定的目的地港口 |
6. CIF(Cost、Insurance 和 Freight) | 賣方支付費用、保險和運費將貨物運往指定的目的地港口 |
7. CPT(Carriage Paid To) | 賣方支付運費將貨物運往指定的目的地 |
8.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賣方支付運費和保險將貨物運往指定的目的地 |
9.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 賣方將貨物交付到指定的終點站在指定的目的地港口或地點 |
10. DAP(Delivered At Place) | 賣方將貨物交付到指定的目的地 |
11. DDP(Delivered Duty Paid) | 賣方將貨物交付到指定的目的地,並負責支付所有費用和稅項 |
12. FPT(Free of Particular Average) | 賣方負責在運輸過程中對貨物的部分損失或損壞負責 |
13. FCA(Free Carrier) | 賣方在賣方處所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商 |
每種 Incoterm 都有特定的義務、風險和費用,這些條款常用於國際貿易中,以指定買賣雙方在貨物販賣和運輸中的責任。
EXW(Ex Works)
EXW,或者「Ex Works」,國際貿易中適合在買方負責安排和支付自己的貨物運輸與服務費的情況下使用。
EXW 通常用於賣方無法提供或不希望提供任何運輸或其他費用的情境。
賣方只在自己的地方將貨物出售給買家,而買方負責安排到賣家所在地提貨和自付運費。 EXW 也常用於買方和賣方位於不同國家的情況下,買方負責支付所有進口稅與其他稅金。在這種情況下,EXW 協議允許賣方規避掉這些費用,並將所有運輸和清關的責任轉移給買方。
FCA(Free Carrier)
FCA,或者「Free Carrier」,指的是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的指定承運人(賣方辦公室)就視為結案。
例如,位於美國的買方向中國大陸的賣方採購貨物,賣方提供了 FCA 協議,那麼根據這項協議,賣方只要負責將貨物完成交付給美國端在中國辦公室指定的物流商,就完成交付。
然後,買方將自行負責安排將貨物運送到美國目的地,並支付所有的運費。 這在買賣雙方位於不同國家,且買方負責安排和支付貨物運輸費用的情況下很實用。
FAS(Free Alongside Ship)
FAS 表示賣方把貨物送到出貨港口的時候,就已經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
換句話說,賣方要負責將貨物運送到自己的所在地港口,並把它們放在船舶旁,讓買方可以將貨物裝上船。對於出貨的小企業主來說,這會是一個很大的優勢,因為它可以節省運輸費用、並簡化出口流程。
使用 FAS,買方不必擔心將貨物運送到出貨港口的運輸費用,因為這是賣方的責任。但只要貨物抵達了港口之後,後續的成本責任與風險,就是買方要自行負擔。
FOB(Free On Board)
FOB(Free On Board)賣方把貨物送到出貨港口船艦上的時候,就已經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
FOB 比其他國際貿易術語更常見,是因為它相對簡單易懂,FOB 普遍被用在確定貨物所有權何時轉移,以及買方何時負責支付貨物款項。根據 FOB 的定義,一旦貨物被依合約裝上指定出貨港口的船隻,買方就要負責支付貨款。。
在 FOB 的合約當中,信用狀(L/C)通常以賣方為受益人發出,用於保證買家在貨物裝上船隻後,就會支付貨物的資金。這就表示,一旦銀行收到貨物已裝上船隻、並正在前往目的港口的確認文件,就會向賣方釋出資金。
FOB 和 CIF 之間的差別
CIF 表示賣方負責商品的成本、在運輸期間的保險費用,以及將商品運送到指定目的港口的運費。 CIF 和 FOB 的主要區別在於,在 CIF 情況下,賣方要負責把商品運送給買方,而 FOB 的情況下,賣方只需將商品運送至貨運港口就好,由買方自己負責從那裡將商品運送到目的地。
舉個例子來說明 CIF 和 FOB 之間的區別:假設美國的買方想從中國的賣方購買一批商品,如果交易條件是 CIF,中國的賣方將負責商品的成本、商品在運輸期間的保險費用,以及將商品運送到美國目的港口的運費;而美國的買方則負責其他費用,如關稅及稅費,以及從港口將商品運送到最終目的地的運費。
如果交易條件是FOB,中國的賣方只需將商品運送至貨運港口,由美國的買方負責商品的成本、商品在運輸期間的保險費用,以及將商品從港口運送到最終目的地的運費。
CIF 表示賣方負責將商品運送到買方,而 FOB 意味著賣方只需要將商品運送至貨運港口,而買方則負責其他費用。
DAP(Delivered At Place)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的意思是賣方負責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的指定碼頭或機場等地,而買方則負責安排從碼頭或機場開始,直到最終目的地的運輸工作。
只要賣方將貨物送達對方的港口,那麼就算是完成交貨了。
另一方面, DAP(Delivered At Place)意思則是賣方負責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的指定場所,例如工廠或倉庫。而買方則負責支付關稅以及從交付地到最終目的地的運費。
DAT 跟 DAP 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賣方責任結束、買方責任開始的位置。對於 DAT,賣方的責任結束於港口、碼頭,而對於 DAP,賣方的責任結束於交付地。
DDU(Delivered Duty Paid)
DDU,是指「未付稅款交貨」,用於表示賣方要負責有責任將貨物運到買家指定的地點,但買家支付關稅等稅金。
舉個案例來說:假設美國的買方要從中國購買一批貨。買賣雙方同意以 DDU 為條件,這就表示賣方有責任將貨物運送到美國的指定地,但是買方負責支付所有通關產生的稅金。因此,賣方這邊需要確保貨物有妥善的運送安排,寄到買家指定的地點,買方則負責支付所有發生的關稅款項。
貿易條件與關稅的計算基準
關稅通常是根據要進口或出口的商品價值而定,商品的價值在海關被稱為「完稅價格」。商品的完稅價格會根據貿易條件有所不同,交易價值也就影響了買方支付的商品價格,以及是否加上賣方與銷售有關的其他費用。
交易價值會被用作商品課稅的基礎,例如,如果貿易條款包含「費用和運費」(CFR),則商品的關稅價值將包括商品的成本,再加上運輸商品的運費;但如果貿易條款為「發貨前付款」(FOB),則商品的關稅價值將包括商品的成本,但不包括運費。
國際貿易條款 | 誰負擔主要運費 | 誰承擔貨物運輸損失的主要風險 | 誰負責安排運送 | 誰負責關稅 | 視同交貨完成、結束交易的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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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W(Ex Works,廠內交付) | 買方 | 買方 | 買方 | 買方 | 賣方的廠內 |
2. FCA(Free Carrier,出廠交付) | 買方 | 買方 | 買方 | 買方 | 賣方的廠外 |
3.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 | 買方 | 買方 | 買方 | 買方 | 賣方的起運港口或碼頭 |
4.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 | 買方 | 買方 | 買方 | 買方 | 賣方起運地港口的船旁 |
5. CFR(Cost and Freight,貨價加運費) | 賣方 | 買方 | 買方 | 買方 | 買方目的地港口的船旁 |
6.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貨價含保險費、包運費) | 賣方 | 賣方 | 買方 | 買方 | 買方目的地港口的船旁 |
7. CPT(Carriage Paid To,含運到港)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買方 | 買方指定港口 |
8.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含運含保險到港)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買方 | 買方指定港口 |
9.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轉運站交貨)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買方 | 買方指定運輸站點 |
10. DAP(Delivered At Place,貨送指定地點)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買方 | 買方指定地 |
11.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貨送到不包稅)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買方 | 買方的廠門外 |
12. 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貨送到含稅不包卸貨)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買方的廠門外 |
13. DDP(Delivered Duty Paid,貨送到包稅含卸貨)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買方的廠內 |